
近日,“国家卫健委第15号令8月起开始实施”的消息,在医疗界引发广泛讨论。
所谓“15号令”,指的是此前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其中关注度最高的,是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修改。

国家卫健委公布15号令。
一名医师只能登记一家主执业机构、多点执业从“备案制”改为“申请制”,这意味着,今后空挂资质、只挂名不到岗的挂靠模式,基本行不通了。
15号令为何在此时出台?它将如何重新定义医生多点执业?

制度换轨
15号令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修改,最核心的可以概括为两点。
其一,确立“唯一主执业机构”制度。修改后,一名医师只能登记一家主执业机构。这与2017年推行的“区域注册制”形成鲜明对比——过去,医师在一个省份内备案,即可在多个机构合法执业;现在,执业地点被锁定在“某家医院”。
其二,从“备案制”改为“申请制”。新规明确:在主执业机构之外,“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增加执业机构手续。”一词之差,法律性质迥异。过去是“告知”卫健部门,医师在其他机构执业备案即可;现在是“请求”审批,流程和门槛大幅提高。
还有两个细节需要理清:
一是关于新规实施时间。15号令的签发时间为6月5日,并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说,相关规定6月已生效,网上流传的“8月1日实施”在官方文件中并无出处。
二是关于审批主体。从条文看,医生申请多点执业,审批主体是卫健行政部门,而非主执业机构。但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注册需提交医疗机构的聘用证明、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等。这意味着,主执业机构虽不直接行使审批权,却可能成为医生在申请时的一道门槛。
这是法律条文与现实执行的张力所在。

需要指出的是,管理办法在此时修订,并非对多点执业的“突然收紧”,而是与上位法的“对齐”。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已经修订,此次修改法规,在医师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多点执业等方面的表述,按照上位法进行了更新。
在更深层面上,此次修改则直接回应了近年来多点执业实践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医生“挂证”却从不排班到岗、不接诊患者,质量控制标准不一等。
同期修订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也值得关注。
新规明确,会诊医师享有获取合理报酬的权利,报酬应体现其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此外,修订明确医师多点执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会诊规定——在制度上将多点执业与会诊两种行为做了更清晰的切割。

利益洗牌
据行业估算,全国涉及多机构执业的医师以数十万计,涉及的医疗机构不计其数。
15号令落地后,不同群体的处境呈现清晰的层次:公立医院医生在观望,民营医疗机构在焦虑,基层医院在寻找新路。
对医生而言,多点执业仍然合法,只是程序变了。
不过,记者与多位三甲医院医生交流后发现,真正让医生们犹豫的,并不是申请流程本身,而是“申请”这个动作所传递的信号。
一位受访者打了个比方:这就像公开表达“我想做兼职”,无论申请是否获批,这个意愿被摆上台面本身就令人顾虑。
甚至有声音认为,“多点执业基本关上了门。”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一调整并非对多点执业的限制,而是将管理方式从“宽泛鼓励”升级为“规范有序”。
“将医师的执业精力引导到更加规范、有序、可持续的轨道上,最终实现保障患者安全、维护医师权益、提升医疗体系整体效率的多赢局面。”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如是说。
对民营医疗机构而言,“三甲医院知名专家坐诊”是许多私立医院尤其是高端诊所对外宣传的核心卖点。15号令后,这套商业模式面临不小的冲击。
记者注意到,在某私立医院的预约平台上,几位此前长期排班的公立三甲专家近期集体显示“暂无排班”。
但也有从业者看到了积极的一面。
一些品牌化运营的民营医院表示,那些长期靠一两个专家撑门面的机构会很难受,但对真正想做长期品牌的机构来说反而是机会。这些医院更倾向于自己培养全职团队,靠“租资质、挂名头、蹭名气”不如建自己团队,从依赖专家个人品牌转向依赖机构自身的服务能力。
再来看基层医院。
探索多点执业备案制度,本身就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缓解医疗资源不足矛盾、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的务实举措。
如今,依靠医生个人关系、以相对灵活的方式请来专家的路子正在收窄。有基层医院管理者担心,多点执业流程涉及的时间成本、协调难度和费用结构,对基层来说是不小的压力——“请不起”不仅指费用,更指流程的可操作性。
但硬币的另一面是,当个人化的“飞刀”(通常指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应邀到非其执业注册地点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手术、会诊或坐诊的行为)通道收窄,体制内的正式资源下沉通道反而被凸显出来。
紧密型医共体内的医师流动、对口帮扶、托管、远程医疗协同——这些被寄予厚望的制度设计,可能迎来新的发展窗口。
这正是政策希望看到的方向:让优质医疗资源的流动,从依靠个人关系的“暗度陈仓”,走向制度化、可监管的“明修栈道”。


秩序再建
跳出具体条款和各方的短期得失,15号令更深层的意义是什么?
从“放”到“管”的逻辑转换,贯穿了此次修订的始终。最明显的意图,是“规范秩序”。
2017年推行区域注册制时,政策的核心逻辑是“放”——给医生松绑,让人才在市场信号引导下流动起来。近十年的实践确实激活了资源流动,但“挂证不出勤”“脱离质控体系”等乱象也随之暴露。
15号令的核心调整,可以理解为一种调配权的重新分配:通过“唯一主执业机构”和“申请审批制”,把多点执业的决定权从医生个人手中,部分收回到主执业机构和卫健行政部门。
这不是简单的“收紧”,而是治理逻辑的转变:从过去激励个体自由流动,切换到强调机构责任和体系规范。决定一名医生能不能、在哪里多点执业的规则,正在重写。
更深一层看,15号令将推动多点执业形态发生根本变化。
过去十年,多点执业更多体现为医生个体的“物理流动”——人过去了就行,机构之间没有正式关系,风险和质控责任也模糊不清。
新规可能推动多点执业从医生个人行为走向机构间的“契约流动”。当主执业机构在流程中有了知情同意的地位,更正式的医疗机构间合作占比将上升。
当然,15号令落地后,几个关键问题仍待回答。
多点执业的申请审批标准,各地何时出台细化方案?执行尺度会否差异较大?
如何确保医师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与其技术价值相匹配的报酬,而不是催生出新的灰色地带?
民营和基层医疗机构因转型带来的阵痛会持续多久?在从“租专家”到“建团队”的过渡期能否平稳渡过?
答案仍然有待观察,15号令的实施只是起点。它关上了空挂资质、无序流动的门,推动建立的,是一个权责更清晰、运行更规范、监管更可追溯的多点执业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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